我中心拟组织对市信息中心至市行政中心、人民会堂光纤链路建设监理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0.6万元,报价超过此价格的无效。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应具备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
三、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20年3月3日上午9:30时。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三楼会议室,迟到、缺席的取消投标资格。
四、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含:
(1)投标人完全响应项目监理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承诺对该项目不分包、不转包;
4.提供报价单(格式见附件2)。
5.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五、中标人确定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在有效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项目联系人:洪工 联系电话:0592-2858807
附件1:项目监理要求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公正、客观、科学的方法和工具进行监理。
1. 项目概述
本次项目监理内容涵盖项目涉及合同谈判、项目实施、安装调试至验收结算的全过程。监理单位实际介入节点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1.1监理服务范围和周期
1.1.1 监理服务的范围:主要服务范围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1.1.2 监理服务周期: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即服务起始日,由双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生效)起至项目通过最终验收。
1.2 服务要求和工作职责
1.2.1 服务要求:市信息中心至市行政中心、人民会堂光纤链路建设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信息中心与市政府大院的光纤线路:
1.市信息中心一楼-市政府大院西楼二楼光缆施工;
2.人民会堂一楼-市政府大院东楼一楼光缆施工;
3.市政府大院东区3号楼二楼-市政府大院东楼一楼光缆施工;
4.市政府大院西楼二楼机房-市政府大院中楼二楼光缆施工;
5.市政府大院西楼二楼机房-市政府大院东楼二楼光缆施工。
1.2.2 监理单位需对以上建设内容提供对应监理流程、监理方法、监理措施及重难点分析;监理单位必须坚持以“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科学、规范、诚信”作为监理原则,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做好本项目质量和进度控制,协助业主单位完成本项目任务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
1.2.3 监理服务目标:通过对市信息中心至市行政中心、人民会堂光纤链路建设项目的监理,全面规范项目实施体系,进一步提升项目的质量和绩效。针对市信息中心至市行政中心、人民会堂光纤链路建设项目,具体监理目标如下:
1.2.3.1 项目服务质量达到或超过项目合同的预期;
1.2.3.2 项目交付使用的部署进度要做到按时、按量、优质、高效;
1.2.3.3 项目服务费用的支付要使用合理、合规;
1.2.3.4 项目建设的各阶段都要形成完备、规范的文档。
1.2.4 监理服务内容:针对项目特点,中标人实际介入节点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标人应对项目合同、质量、进度、资金、变更、安全、信息(文档资料)和绩效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具体监理服务内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2.5 监理服务方式:中标人须实行本地化服务,并派驻专业团队承担监理工作。同时,指定专门人员为项目联系人,具体负责并统筹规划和安排监理工作,制定专门技术人员具体负责监理工作。具体服务要求:
1.2.5.1 中标人需严把入场关,做好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审核供应商的供货周期是否满足建设需求,有序的组织设备材料进场,审核承建单位施工力量、工器具的配备是否满足总体工期要求,根据建设进度及时调整施工力量的配备,确保按期完工;做好上岗人员资质技能和设备材料的审核,杜绝不合格设备材料进场,杜绝不具备相应资质技能人员上岗,做好项目质量的预控。
1.2.5.2 根据项目特点,现场监理人员应做好全方位现场管理。
1.2.5.3 中标人需优化材料设备的进场顺序,协调施工力量的安排,做好工序之间的衔接,争取在最短周期内完成项目的建设。
1.2.5.4 中标人需根据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监理负责人作为总协调,做到沟通协调的及时有效,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1.2.6 服务方式:本服务项目要求以现场监理为主要方式进行,应在厦门建立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个工程的全程监理工作。
1.2.7 监理工作职责:
1.2.7.1 项目整体设计,组织及实施方案的总体把关
(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
(2)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
(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
1.2.7.2 质量控制
(1)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工程材料采购及施工的质量;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每周进行查阅审核,提供监理简报;
(3)协助采购人对中标商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4)对采购的主材、辅材以及施工的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审核;
(5)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工程的验收标准,验收方法。
1.2.7.3 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及项目实施过程的衔接性,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监督检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施;
(3)当工期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1.2.7.4 项目投资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把关,确保投资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合理使用;
(2)当发现资金使用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1.2.7.5 合同管理
(1)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
(2)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3)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建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付款建议;
1.2.7.6 项目信息管理
(1)及时向业主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各类文档和资料;
(3)督促、检查集成商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转发业主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1.2.7.7 项目文件的管理
(1)中标人应负责以下文档的编写:
①项目建设监理日记、周报、月报及项目大事记;
②项目协调会、技术研讨会等各类会议的纪要;
③阶段性项目总结、阶段性项目监理总结、各类监理通知;
(2)中标人应参与以下文档的管理:
①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技术文件;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往来文件及存档;
1.2.7.8 项目安全的管理
(1)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1.2.7.9 知识产权的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1.2.7.10 项目会议制度
(1)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协调,中标人可组织必要的会议来保证:
①项目协调会;
②项目周例会;
③项目专题研讨会;
④项目问题通报会;
⑤项目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1.2.7.11 组织协调
(1)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3)确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1.2.7.12 测试的要求:监理服务中需协调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完成链路的通信测试工作。
1.3 技术服务工作职责
1.3.1协助采购人监督和控制项目实施工作中所有重要和关键的参数和指标。
1.3.2辅助业主进行项目决策并提供决策依据:在重要和关键问题上,项目管理要收集项目信息,进行深入分析讨论,为项目重大事项提供决策依据。
2.1 项目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2.1.1 系统详细设计阶段监理
促使工程计划、设计方案满足工程需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采购人、承建单位消除设计文档在进入工程实施前可预见的缺陷;制定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方案并协助采购人组建相关机构,并提供相关培训;从设计阶段开始,每周编制监理周报向采购人综合报告和评价本周的质量和进度、合同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件、下周工作的计划、需要配合的事宜以及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与应对措施;
2.1.2 设备/材料采购监理
审核承包单位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检查工程采用的主材、辅材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技术方案所确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审查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等证明,保证所有材料都符合合同要求;订货进货验证;组织到货验收。
2.1.3 实施阶段监理
2.1.3.1 实施前的监理
根据工程的总体规划,与采购人联合对承建方制定的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实施策略、实施规范等进行审核评估;审核实施设计方案:开工前,由中标人组织对承建方的实施方案的审核,审核工程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内容包括设计交底,了解工程需求、质量要求,依据设计招标文件,审核总体设计方案和有关的技术合同附件,以避免因设计失误造成工程实施的障碍;审批实施组织设计:对实施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实施进度计划:对实施单位的实施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审核工程实施人员,确认实施方提交的工程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
2.1.3.2 实施阶段的监理
工程材料供货计划的审核;工程材料的进场、开箱和检验:检查工程采用的全部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技术方案所确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审查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证明,保证所有材料都符合合同要求;促使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实施各个阶段的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对工程整体的进展状况进行评审及监控,定期检查汇报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审核承建商的进度报告,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实施成果进行评审和管理;督促、检查承建单位进度执行情况;督促承建商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违反要求的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对工程中的难点、重点进行特别检查,做好分项验收工作;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对阶段测试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测试方案对已完成部分进行测试,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管理项目的时间进度,监控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帮助预测、识别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并跟踪、协调解决各种项目问题和风险;审查工程变更,提出监理意见,对工程的重大变更进行审核和有效控制,处理好各种变更及索赔事宜;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审查承建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和工程专项会议;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2.1.4 试运行阶段的监理
协助采购人确认工程进入试运行;监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进行试运行期系统检测或测试,做出检测或测试报告;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有关单位解决。解决问题后,进行二次监测;进行试运行时间核算;协助采购人确认试运行通过。
2.1.5 验收阶段监理
对承建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监督检查承建单位作好用户培训工作,检查工程各式用户文档;审核承建商功能和性能测试方案,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交付质量;协助采购人审批承建商的验收申请,并制订工程验收计划;协助采购人进行工程初验、试运行和终验工作,并负责督促和检查承建商的整改工作;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竣工文档;工程验收通过后,与采购人、承建商三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复核确认或否决承建商编制的工程结算、决算;审查承建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将所有的监理材料汇总,编制监理业务手册,提交建设方;系统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移交证书。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2.1.6 移交阶段
项目完工后根据相关合同督促承建商将完整的原始实施技术资料移交给采购人,同时负责检查移交的文档,确保真实和完整,包括:系统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工程实施文档;工程竣工文档;及工程项目的整体移交。
2.1.7 工程质保期阶段监理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主要有:审核承建商的售后服务(定期维护)计划,并定期检查承建商是否按计划进行售后服务(定期维护);定期对项目进行回访,协助解决技术问题;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对工程质量问题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评审,直至解决为止;审查造成质量问题的费用清单,并根据相关责任认定费用由谁支付;检查承建单位质保期履约情况,督促执行;审查承建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出具售后服务期的监理总结报告;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2.2监理服务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业主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工程监理应做到:
2.2.1 监理单位必须承诺严格遵守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没有承接过任何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2.2.2 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2.3 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2.2.4 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2.2.5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2.6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
2.2.6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3 安全保密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遵守保密制度,确定项目保密责任人,同时要求:
2.3.1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要求监理履行保密责任,并遵守合同中有关保密要求;
2.3.2 监理单位各级组织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2.3.3 按照保密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2.3.4 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2.4 监理服务应遵循的依据
2.4.1 监理行业的有关文件
(1)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附件2:
投标报价表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注意: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